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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8-02 16:13 来源: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按照《关于批复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筹集征缴、拨付和支付,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
(四)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六)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的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直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

性质

人  员

编制数

在职

人数

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财政拨款

8

4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255

24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实施“健康福建”战略,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积极推动药械联合采购,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着力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全面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努力开创新医疗保障工作新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三保合一”信息系统建成并上线运行。2017年12月30日完成了新系统建设,2018年1月5日起上线试运行。
(二)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划转基本到位。
(三)开展医疗集团医保打包付费,推进医联体建设。
(四)落实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我局与扶贫、民政部门加强配合,对全市14.41万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据进行五轮比对,扣除重复、死亡、迁移、无身份证等人数12787人,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身份标识131297人。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市有8156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得到叠加保险补助金526.74万元。精准扶贫叠加保险政策平稳运行,取得良好成效。
(五)落实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任务。按照今年医改任务,我市要在原已实施病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结算范围至406种,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也提高了医保基金保障绩效,规范定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
(六)完成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不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医保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两次出台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第一次调价(7月1日起),提高了8项的门诊(住院)诊查(包括婴幼儿)、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了94项公立医院部分检验类和大型检查类项目价格。第二次调价(12月1日起),提高公立医院38项四级手术类项目价格,区别三甲以上和三甲以下医疗机构不同的价格,有力促进分级诊疗,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七)开展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截至12月底,我市本轮采购目录入围药品3331个,在省级采购平台降价的基础上,我市采购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0.54%-15.51%,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我市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空间。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4.84万元,本年收入701.47万元,本年支出652.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74万元。
(一)2017年收入701.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01.47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01.3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13万元。
(二)2017年支出652.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652.57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59.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8.40万元,公用支出211.16万元。
2.项目支出193.0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2.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2.57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2.7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06.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89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291.1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26.6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41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5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增加39.22万元,是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增加205.5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79.51万元,是缴纳本部门基本医疗保险费13.28万元和二级保健对象医药费支出166.2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6.07万元,是保健对象医药费的支出。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0.71万元,是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用于大学生参保工作。  
(三)住房保障支出1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3万元,增长0.00%。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其他支出58.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7万元,增长0.00%。是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
注: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9.5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8.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8.74万元、津贴补贴61.82万元、奖金53.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63万元、住房公积金15.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7万元。
(二)公用经费21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7万元、印刷费2.81万元、手续费1.41万元、水费0.11万元、邮电费10.89万元、物业管理费0.29万元、差旅费9.09万元、维修(护)费28.13万元、租赁费17.28万元、会议费7.22万元、培训费6.3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专用材料费2.37万元、劳务费60.67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2.46万元、福利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5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2万元,同比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和0.00%,主要是:本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4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本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00%,主要是:办公费1.60万元、印刷费1.25万元、手续费0.18万元、水费0.03万元、邮电费2.03万元、差旅费5.21万元、会议费2.30万元、培训费3.27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1.24万元、委托业务费0.42万元、工会经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3万元(办公场所装修等)、办公设备购置3.88万元。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0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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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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