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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丨周宁医保局开展民法典暨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5月16日以来,由周宁医保系统党员干部组成的普法志愿者深入社区、药店、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医保法律法规“七进”宣传活动。   普法志愿者以案说法,讲解民法典中涉及离婚冷静期、物业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运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向群众讲解医保个人使用医保基金“五不可”;向群众宣传举报欺诈骗保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周宁医保局将持续深入地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动民法典和医保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居民日常生活。    [查看详情]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2024年5月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医保〔2021〕48号)要求,东侨康华堂中医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经过定性评估符合我市医保定点准入条件。经中心审核研究,拟将东侨康华堂中医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现将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5个自然日),个人和部门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名单内医疗机构的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日   公示电话:0593-2839166 传真:2821091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来信投递: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疗科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余复路16号8楼)   附件: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联系人:医疗科,联系电话:0593-2839166)   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及地址   1   东侨康华堂中医门诊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2号东城国际7幢109D)法人:范晓华   2   宁德东侨康美诺口腔门诊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5幢201-203、205-209室)法人:季胜    [查看详情]

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社保卡,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查看详情]

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医保管理部,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省待遇清单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市级医院由60%调整为65%、市外医院由50%调整为55%,基层医院、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二、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稽核与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与相关经办服务调整,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调整如期执行,确保群众待遇落实到位。   三、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突出宣传重点,把利好政策的有效落实作为政策宣传的落脚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并做好政策调整后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工作。        本文件有效期10年,由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负责解释。   麻将胡了2游戏入口    宁德市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查看详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4月26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文件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精神,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为合理引导适宜的医保药品门诊使用,避免为获得医保报销待遇而选择住院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结合我省门诊保障政策,研究提出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方案,对没有被门诊特殊病种覆盖的其他适于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用药,有必要实行单列保障,让参保患者无需住院、在门诊就医也能用上药品、享受医保待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按照商品名通过制定《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单列支付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二)明确《单列支付药品目录》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调整,强化专业性和权威性,以弥补医保自身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三)明确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常规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继续保留在《单列支付药品目录》,以保障参保人员的药品可持续性。   (四)明确在福建省医保招采子系统中已挂网的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单列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支付标准的药品,依企业申请进行增补,支持和鼓励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五)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不纳入范围及退出情形。   (六)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费用的发生场所。   (七)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支付标准。   (八)重申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待遇政策。   (九)重申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的监管要求。   (十)明确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   四、解决问题   解决我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遴选无规可依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法治水平。   解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解读人:徐建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6312927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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